34 參與縣(市)主管機關自立脫貧方案之低收入戶,於方案執行期間,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多少倍者,仍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 (已修法,為不影響作答成績,答案請選
(C))
(A)0.5倍
(B)1倍
(C)1.5倍
(D)2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 B(45), C(1171), D(27), E(0) #140396
統計: A(19), B(45), C(1171), D(27), E(0) #140396
詳解 (共 7 筆)
#167269
為鼓勵低收入戶家中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人口就業,將依據社未救助法第15-1條第2項規定,參與本案之低收入戶將於方案執行期間〈一年為限〉,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庭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一點五倍者,仍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不受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19
0
#204907
修法嚕
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就業而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之家
庭總收入,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其增加收入之認定、免計入之期間及額度之限制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定之。
12
0
#668438
所以考題應該不會考幾倍,而是改考:免計的年限
6
0
#518774
| 第 15-1 條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 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 參與前項措施之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 款,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以三年為限, 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其增加收入及存款之認定、免計入之期間 及額度之限制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5
0
#738338
101初考有考年限耶~
2
0
#1169761
原本題目:
34 參與縣(市)主管機關自立脫貧方案之低收入戶,於方案執行期間,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多少倍者,仍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
(A)0.5倍(B)1倍(C)1.5倍(D)2倍
修改成為
34 參與縣(市)主管機關自立脫貧方案之低收入戶,於方案執行期間,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多少倍者,仍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 (已修法,為不影響作答成績,答案請選(C))
(A)0.5倍(B)1倍(C)1.5倍(D)2倍
2
0
#1107794
謝謝你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