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而徵收私人土地,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地價補償費之性質為何?
(A)國家賠償
(B)損失補償
(C)類似徵收
(D)同徵收侵害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 B(631), C(16), D(6), E(0) #648984
統計: A(18), B(631), C(16), D(6), E(0) #648984
詳解 (共 1 筆)
#5455108
(一)國家徵收私有土地,人民應享有補償請求權
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惟對被徵收財產之所有權人而言,其係為公共利益而受有特別犧牲,國家自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以填補其財產權被剝奪或其權能受限制之損失,方符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意旨,故國家徵收私有土地時,對於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應負有補償義務。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第1項:「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明定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有補償所有權人之義務,反面而言,即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有請求合理補償之權。
參考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54-230684-2c9f8-1.html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