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如果財政部函釋增加法律所無之租稅義務,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法安定性原則
(D)法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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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1449), C(54), D(114), E(0) #1334256

詳解 (共 3 筆)

#3882610

法律優越原則,即指依法行政都須符合法律規範,不得與上位階的法令規則「牴觸」;如此依法行政僅須消極的不違背抵觸法律規定謂之,所以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

而在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前,須確認規範之位階,且法律內容須具體明確。比如,中華民國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以及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法治國中,依法行政原則可區分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及積極的依法行政;而法律優位原則即屬消極的依法行政,即一切下位的行政權之行使均應受上位的法律拘束,不得與法律「牴觸」。反之積極的依法行政則謂之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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