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男、乙女結婚經過 5 年,某日乙回家時,發現甲與丙女正在合意性交,抓姦在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至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法院應判決甲勝訴
(B)乙至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法院應判決乙勝訴
(C)丙至法院請求裁判甲、乙離婚,法院應判決丙勝訴
(D)不論誰提起離婚訴訟,由於甲、乙之未成年子女丁,反對甲、乙離婚,法院應判決原告敗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8), B(6599), C(106), D(284), E(0) #2127385
統計: A(358), B(6599), C(106), D(284), E(0) #2127385
詳解 (共 5 筆)
#3715715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1052(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144
0
#7267071
甲有外遇,乙是受害者。根據法律規定,主要有過失的人(甲)不能要求離婚,只有受害者(乙)可以提告並勝訴。
(A) 甲告乙離婚:不行,因為甲是錯的一方。
(B) 乙告甲離婚:可以,因為乙是受害者。
(C) 丙告甲乙離婚:不行,丙是外人,無權提告。
(D) 子女反對:不影響這個判決結果,有明確外遇事實就可以離婚。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