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 決爭執,經雙方就該爭執之事實或法律關係達成讓步後,所締結之行政契約為:
(A)和解契約
(B)雙務(交換)契約
(C)鑑定契約
(D)仲裁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93), B(547), C(8), D(46), E(0) #843495

詳解 (共 2 筆)

#1265191
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44
0
#2613832

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n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n,以代替行政處分。

1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37613
未解鎖
34.               ...
(共 2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