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行政訴訟類型,何者應受 2 個月起訴期間之限制?
(A)公法上法律關係確認之訴
(B)公法上行政契約無效確認之訴
(C)行政訴訟法第 8 條一般給付訴訟
(D)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拒絕申請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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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2), B(344), C(878), D(3956), E(0) #843501

詳解 (共 7 筆)

#1115500
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一項:
第四條第五條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即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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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10042
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拒絕申請之訴 課予義務訴訟 
29
0
#1289468
ABC無時間限制
27
2
#1100713
行政訴訟法第106條才對喔~
17
0
#1105565
樓上,是訴願前置,非訴願先行
8
2
#3956790

A(確認處分無效訴訟)跟C(一般給付訴訟)我是沒有找到有起訴期間的規定啦


但要注意的是A

確認處分無效。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至於B法規上應該沒這種東西。只有找到確認處分無效之訴,好像沒有確認契約無效之訴

而且行政契約是雙務契約,也要雙方都知道無效事由才無效吧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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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325
求A.B.C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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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72931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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