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設甲銀行於民國102 年1、2 月的利息收入為新臺幣3,000 萬元,不動產及保管箱之租金收入為1,000 萬元,設甲銀行之非專屬本業收入未申請改按加值型營業稅納稅,試計算甲銀行於此兩個月應報繳的營業稅額為多少?
(A)$800,000
(B)$1,100,000
(C)$1,400,000
(D)$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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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67), C(6), D(113), E(0) #412350

詳解 (共 7 筆)

#669698

3000萬*2%(本業)=60萬

1000萬*5%(非本業收入)=50萬

相加=1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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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214

現行銀行業、保險業的專屬本業收入所課的營業稅已經改為5%,但是這題答案不用更改,因為題目說的時間是102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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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093

本題,若以(103年以後)現行稅法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5%,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5%
故答案為3000萬*5%(本業)+1000萬*5%(非本業)=200萬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0 條  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
第 11 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
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
三、前二款以外之銷售額稅率為百分之二。
前項非專屬本業及銀行、保險本業之範圍,由財政部擬訂相關辦法,報行政院核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款稅率百分之二以內之稅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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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913
因為利息收入是銀行的專屬本業收入
但不動產及保管箱之租金收入是非專屬本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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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861
103年是改5%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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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325
104年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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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903
甲銀行之"非專屬本業"收入
題目的銀行是
非專屬本業才對阿(5%) 不懂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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