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關於受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B)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C)債權人受領遲延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D)有交付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拋棄其占有
統計: A(549), B(236), C(267), D(1922), E(0) #1707856
詳解 (共 10 筆)
民法237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民法240
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民法241
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拋棄其占有。
前項拋棄,應預先通知債權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受領遲延: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清償的時間,但債務人如期交付時債權人不能受領或拒絕受領
例如甲向乙購買物品
此時甲為債權人 乙為債務人
約定送貨日 乙如期送貨至甲方
然而甲外出不在而無法受領貨物
此時債權人甲應負遲延責任
資料來源: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011000015KK03130
提存:是提存人將其給付物或擔保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
一般而言,提存可分成兩種:
1、清償提存 (C)
債務人為了消滅債務,將其給付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例如:某甲欲繳納租金予房東,但房東卻不知去向,此時為了避免構成債務不履行,某甲可以將租金提存於法院,表示已經清償。
2、擔保提存
債務人、債權人為了提供擔保,將其擔保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一般最常見的擔保提存的情形,是當事人聲請而由法院裁判提供擔保者,例如:當事人因請求法院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或免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者,均依法院准供擔保之裁定或判決為之,將擔保物向提存所辦理提存等。依照法律的規定,擔保提存之擔保物包括:現金、有價證券,以及有資產之人出具的保證書。
資料來源:http://blog.udn.com/iget/3535317
至於(D)選項 應為民法第241條 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拋棄其占有
例子也是來自奇摩知識+: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211000016KK05159
甲(債權人)跟乙(有交付不動產義務債務人)買房子
要交屋時候約好時間到了甲遲遲都沒有出現
這時候乙總不能空等在那
他可以先打電話給甲說 我東西都搬走,人也離開(拋棄占有)了哦
然後門鎖上
(D)有交付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拋棄其占有→不動產
(A)拋棄其占有
(B)提存該動產
(C)以該動產為他人設定擔保
(D)另行出售該動產
4 下列何者為債權人受領遲延時,發生的效力?
(A)加重債務人的責任
(B)繼續支付利息
(C)擴大孳息的返還範圍
(D)賠償保管給付物的必要費用
14 關於債權人受領遲延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務人得請求債權人賠償其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B)有交付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拋棄其占有
(C)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D)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16 關於債權人受領遲延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僅就具體輕過失,負其責任
(B)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仍須支付利息
(C)債務人免為履行其原始給付義務
(D)債務人得請求債權人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下列何者,非債權人受領遲延之法律效果?
(A)在債權人受領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B)債務人得請求債權人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C)有交付動產義務之債務人,得拋棄該動產之占有
(D)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任
民法第241條 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拋棄其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