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關於數罪併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宣告多數沒收者,分別執行之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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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逸 ( 108消特 大一下 (2018/04/15)
刑法 第 40-2 條 第一項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A)刑法 第 51 條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B)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2F 111年考上消防隊了 大一下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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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5/11)
(A)宣告多數沒收者,分別執行之 → 錯誤。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刑法§40-2 I) (B)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 正確。(刑法§51 ③) (C)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 正確。(刑法§51 ⑧) (D)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 30 年 → 正確。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51 ⑤) 《中華民國刑法》第40-2條第1項:「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 查看完整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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