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關於行政處分附解除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非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得附解除條件
(B)解除條件成就,行政處分之效力一律自條件成就時起失其效力
(C)解除條件成就,行政處分自動失效,不待行政機關為撤銷或廢止之處分
(D)裁量處分與羈束處分均得附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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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422), C(70), D(397), E(0) #2049588
統計: A(77), B(422), C(70), D(397), E(0) #2049588
詳解 (共 5 筆)
#3587375
行政程序法93條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選項A、D)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條件之概念與民法相同,指法律行為上,可以約定條件或期限於該法律行為中,作為法律行為之特別生效要件。又分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民法99條規定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選項C)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所以可知若有特別約定解除條件成就後特定時間才使解除效果生效,則依約定。選項B「一律」解除條件成就時失效敘述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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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5674
B 解除條件得 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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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8542
(B)解除條件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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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4318
D也不是均得附阿..要法律明文才可
這樣也要給分吧 愛考國文
這樣也要給分吧 愛考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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