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新北市政府在林口推出一批社會住宅,甲有意申請,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詢問相關事宜,城鄉局人員為甲詳細解說相關法律規定及應備齊之文件等,經核對後甲仍缺兩項證明文件,城鄉局人員乃請甲兩週內備齊連同填妥之申請表一併遞交,才能趕得及該批社會住宅之申請審核作業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對甲作成一不具法效意思之事實行為
(B)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對甲作成一附條件之行政處分
(C)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對甲作成一附期限之行政處分
(D)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對甲作成一否准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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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89), B(335), C(885), D(165), E(0) #492720

詳解 (共 6 筆)

#829157
這就像是去就業服務站找工作,沒帶證件印章一樣,承辦人員就會請你在?天內~備齊連同填妥之申請表一併遞交,才能趕得申請審核作業程序。
這就是事實行為~~並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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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924
純觀念通知,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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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464
觀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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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333
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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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800
這也算是'行政指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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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24
這題看起來真的會以為是成立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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