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自司法院釋字第 433 號作成後,公務員與國家之間的關係稱為下列何者?
(A)特殊法隸屬關係
(B)特別權力關係
(C)公務關係
(D)公法上之職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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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729), C(39), D(2544), E(0) #3017562
統計: A(28), B(729), C(39), D(2544), E(0) #3017562
詳解 (共 7 筆)
#5661476
自司法院釋字第
433
號作成後,公務員與國家之間的關係稱為下列何者?
D
(A)特殊法隸屬關係
→X,無此說法
(B)特別權力關係
→X,一般指學生.受刑人/參釋字第
653
號、第
684
號
(C)公務關係→X,
如義交執行公務
(D)公法上之職務關係
→O,參釋字第
433
號
釋字第243號解釋以降的一連串解釋也都漸漸破除了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束縛,填補公務人員權利保護的漏洞。
我國特別權力關係之變遷在釋字第 243 號解釋之後,大法官相繼做出第 298 號、第 323 號、第 338 號、第 483 號及 491 號解釋,宣告對特別權力關係相對人所為之免職處分及對其權利有重大影響之處分,必須適用過去特別權力關係領域內排除之法治國原則;並促成我國立法部門制定公務人員保障法及行政程序法,使得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得有法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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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8151
我國公務員與國家關係,係為典型的特別權力關係,近年則定名為「公法上職務關係」(#430、#433),且公務員對於影響其公法上財產及身分上權利之行政處分,亦可提出爭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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