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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年第1次債券人員-債券市場理論與實務(含債券法規)第二節#21991 | 科目:債券人員◆債券市場理論與實務(含債券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年第1次債券人員-債券市場理論與實務(含債券法規)第二節#21991

年份:104年

科目:債券人員◆債券市場理論與實務(含債券法規)

34.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以持有其他公司股票作為擔保品之有擔保公司債案件,申報時擔保品價值不得低於原訂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本息之多少比例?
(A)100% 
(B)120% 
(C)150% 
(D)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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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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