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下列公務人員的親屬中,何者無領取撫卹金之資格?
(A)父母
(B)親生子女
(C)再婚之配偶
(D)未再婚之寡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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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6), C(965), D(118), E(0) #163900

詳解 (共 3 筆)

#971459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89858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領卹遺族所稱「寡 媳」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秘書長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三十日(八七)秘臺人三字第0 六三三0號函。 二、查公務員撫卹法第九條規定公務人員遺族領受撫卹金之順序原未 包括「寡媳」。嗣於六十年六月四日公布施行之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務人員遺族領受撫卹金之順序如左:一 、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二 、祖父母、孫子女。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 生者為限。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自此,未再婚之寡媳始列為第一順序之領卹遺族,適用迄今 未再變更。經查本條文最初增列之立法說明為:如父(母)死亡 僅餘寡媳,似應有領卹之權利,特予增列。準此,上開所稱僅餘 寡媳,應指公務人員第一順序遺族除寡媳外已無其他遺族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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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636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 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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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660

未再婚之寡媳 ???

指的是該公務人員的誰呢?  什麼關係?

難道,該公務人員 的媳婦 也算子女嗎? 未再婚寡媳也可以領嗎?

請高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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