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憲法
>
93年 - 93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9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9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9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4.以下何種法律曾經大法官宣告為違憲?
(A)民法規定重婚得撤銷
(B)民法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為離婚事由之一
(C)民法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D)證券交易法規定對證券負責人違反其業務上禁止命令之行為判處刑罰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