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現行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辦法由下列何者定之?
(A)以法律定之
(B)由教育部定之
(C)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D)由學校定之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 B(87), C(292), D(46), E(0) #65101

詳解 (共 3 筆)

#593073
第 4 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 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 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定之。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 則,由

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1
0
#1250684
請問答案是正確嗎?在其它地方有看到是B耶
0
0
#593075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199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