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目前立法院修正之法令,教師可以成立下列何種組織?
(A)教師聯盟
(B)教師學會
(C)教師公會
(D)教師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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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9), C(463), D(1356), E(0) #817777
詳解 (共 2 筆)
| 教師工會 : ★ 工會 VS 公會 ★ |
| 發表人 曾美娟 於 2011/4/20 11:09:49 (628 人讀取) |
公會,專門職業團體組織。 在南投縣如醫師公會、護理師護士公會、建築師公會、會計師公會、律師公會…等,是依專門職業相關法律成立之專門職業團體。 法律規定在南投縣執行專門職業的人必須加入其專門職業團體,才可以在南投縣執行其業務。 例如學校校護每年必須繳交1000元,加入南投縣護理師護士公會,才可以在學校執行護理工作。 但法律上教師卻非被規範在專門職業範圍,因此,也就無成立「教師公會」的可能。
工會,「受雇者」為維護其權利而成立之團結組織。 「受雇者」通俗講就是「勞工」。 學校校護除須加入「南投縣護理師護士公會」外,另外,校護為維護其「受雇者」權利,每年再繳交1200元加入「校護協進會」。 因為「護理師護士公會」只是規範、維護護理業務之執行,所以,為維護其「受雇者」權利,他們必須再組織、加入「校護協進會」。
南投縣公務員協會也在去年成立,因為台灣法律僅准許公務員組織協會,(在歐美先進民主國家公務員是可組工會的),不論校護協進會、公務員協會或工會都「受雇者」之團結組織,但公務員協會與目前教師會一樣,僅享有勞動三權的「團結權」,而無從享有「協商權」與「爭議權」,與受勞動三權保護的「工會」相比之下是顯得「跛腳」與無力的。
目前在台灣的中大型醫院醫師除了須加入該縣市之「醫師公會」外, 另外,為維護其受雇者身分也都加入「醫師工會」或「醫事人員產業工會」,例如,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長庚醫院...。 醫師加入工會,沒有人會質疑其「專業性」會降低,但少部份老師卻質疑教師組工會或加入工會,是貶低自己的專業,其實是不了解工會的人權概念,教師組工會只是回復教師應有的受雇者的基本人權,並非貶低或增權。 也就是說教師組工會後,除了讓教師受勞動三權保護外,受法律規範的薪資、休假、都不會有什麼改變。
(理事長王汝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