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關於附掛拖車行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汽車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不得擅自附掛拖車行駛
(B)故障車輛應以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
(C)牽引装置應牢固,兩車前後相隔距離不得超過50公分
(D)牽引車前端,故障車後端及牽引裝置應懸掛危險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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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 B(460), C(4776), D(397), E(0) #1944014
統計: A(277), B(460), C(4776), D(397), E(0) #1944014
詳解 (共 4 筆)
#5946541
第 85 條
汽車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不得擅自附掛拖車行駛。但故障車輛應以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牽引裝置應牢固,兩車前後相隔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牽引車前端,故障車後端及牽引裝置應懸掛危險標識。
汽車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不得擅自附掛拖車行駛。但故障車輛應以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牽引裝置應牢固,兩車前後相隔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牽引車前端,故障車後端及牽引裝置應懸掛危險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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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98
50 公分稍微煞車就撞上去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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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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