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時,其營運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現金
(B)公債
(C)上市股票
(D)發行人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公司債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6), B(604), C(3458), D(896), E(0) #2086826
統計: A(416), B(604), C(3458), D(896), E(0) #2086826
詳解 (共 6 筆)
#4282020
信託業法
第 32 條
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其營運範圍以下列
為限:
一、現金及銀行存款。
二、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三、投資短期票券。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前項金錢信託,規定營運範圍或方法及其限額。
33
2
#5528882
信託業法 第 32 條
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其營運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A現金及銀行存款。
二、B投資公債、C公司債、金融債券。
三、投資短期票券。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前項金錢信託,規定營運範圍或方法及其限額。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