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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桃園縣專任人事人員法規測驗試卷#9670
> 試題詳解
34.公務員甲之配偶懷孕滿5個月以上流產,請問甲可申請幾天之陪產假?
(A)5天
(B)1天
(C)0.5天
(D)0天。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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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0), C(1), D(28), E(0) #402043
詳解 (共 2 筆)
May
B1 · 2015/12/27
#1226560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
第
1 項
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5日,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15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2
0
高考要考上
B3 · 2017/09/20
#2414507
答案應為五天,但答案並無5天可以選,更正...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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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試題
35.某公務人員自願請辭時,適年滿35歲或年滿45歲者,(A)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B)得申請發還其政府撥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C)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及政府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D)以上皆非。
#402044
36.某女性公務人員民國35年1月17日生,於民國71年1月3日初任公務人員,其服務年資未曾中斷,何時始得符合申請自願退休要件?(A)民國95年1月3日(B)民國95年1月17日(C)民國96年1月3日(D)民國96年1月17日。
#402045
37.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其遺族如為(A)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或孫子女(B)父母、配偶或子女(C)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D)遺囑指定人,得選擇按原支(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
#402046
38.下列情形之何者非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A)死亡(B)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C)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D)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402047
39.依法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係依其核定退休年資及(A)死亡時(B)退休時(C)遺族申請時(D)最近一年度,同等級之現職人員本俸額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補發其餘額,並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職人員六個基數之撫慰金。
#402048
40.公教人員依法應徵服兵役,未於退伍(役)之次日復職,其退伍生效之次日至實際報到支薪之前一日之基金費用如何分攤補繳?(A)該段期間並無補繳基金費用規定之適用(B)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C)公務人員自行繳付(D)以上皆非。
#402049
41.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於94年7月2日死亡,其遺族依法擇領月撫慰金,其遺族月撫慰金自何時發放?(A)94年7月2日(B)94年7月3日(C)94年8月1日(D)94年7月16日。
#402050
42.現行子女教育補助規定,下列何者為非?(A)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者,不得申請補助(B)獲部分減免學雜費者,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C)如有轉學、轉系或重考就讀情形,其原已申請補助有案之年級,不予補助(D)如有留級、重修情形,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得請領。
#402051
43.公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標準,下列何者為非?(A)結婚補助2個月薪俸額,夫妻同為公教人員得分別請領(B)生育補助2個月薪俸額,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以請領一份為限(C)父母死亡補助5個月薪俸額,其父母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D)祖父母死亡時,均不得申請喪葬補助。
#402052
44.公務人員各項加給之給與,應衡酌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請問為下列何者?(A)職務加給(B)技術或專業加給(C)地域加給(D)以上皆非。
#4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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