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擬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需由那些人發起,方能申請設立都市更新會?
(A)逾 7 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發起
(B)逾 7 人之土地及所有建物所有權人發起
(C)逾 7 人之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發起
(D)逾 7 人之土地、所有建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發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9), B(51), C(71), D(34), E(0) #329634

詳解 (共 2 筆)

#1197300
第 15 條
逾七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自行實施都
市更新事業時,應組織更新團體,訂定章程載明下列事項,申請當地直轄
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
一、團體之名稱及辦公地點。
二、實施地區。
三、成員資格、幹部法定人數、任期、職責及選任方式等事項。
四、有關會務運作事項。
五、有關費用分擔、公告及通知方式等事項。
六、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更新團體應為法人;其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8
1
#5218174
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 逾七人之土地及合...
(共 2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