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7F
應該說,第三項本來就是在先有了第二項的大前提下進行規範,只是把最快能查驗登記的時間點,和最快能拿到藥證的時間點分項敘述而已。符合第二項資格,自然就有第三項的保護。
有點不好意思,不太清楚你所謂的「適用」與否指的是怎樣的條件呢?><
個人淺見,有錯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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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考點1: 時效消滅概念:1.★★★★40...
34.某新成分新藥於104年3月1日於日本首度上市,由藥廠甲於107年2月1日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