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考試權究其實質,也屬於:
(A)行政權
(B)立法權
(C)司法權
(D)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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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34), B(101), C(78), D(97), E(0) #133404

詳解 (共 4 筆)

#774479

考試權行政權分出;

監察權立法權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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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112
補充說明最佳解:

為何要分離出來,跟我們的國父孫先生遺教有相關。

考試從行政分離出來,避免行政機關濫權,恣意任用。

監察從立法分離出來,避免立法機關專權,而造成國會專制,故監察屬於監督的單位。

這就是從三權分立出來的五權分立,我國憲法也就是因此而稱為五權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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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937
考試權~是實質的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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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45
不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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