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定,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指依據鐵
路法規定的何種義務?
(A)事業經營的義務
(B)待遇公平的義務
(C)服從財務監督的義務
(D)遵守運價管制的義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7), B(41), C(296), D(3095), E(0) #2044286
統計: A(87), B(41), C(296), D(3095), E(0) #2044286
詳解 (共 3 筆)
#7285522
(A) 事業經營的義務 ── 【❌ 不對題】邏輯:這是指鐵路業者必須穩定提供運輸服務,不能隨便罷工或停駛。跟「怎麼算錢(運價)」無關。
(B) 待遇公平的義務 ── 【❌ 非此法條核心】邏輯:這是指「禁止差別對待」,即相同的東西不能收不同錢。雖然運價管制有助於公平,但《鐵路法》第 26 條這種「計算公式要送審」的動作,核心是為了「管制價格水準」。
(C) 服從財務監督的義務 ── 【❌ 範疇太廣】邏輯:財務監督包含預算審核、決算審查、資產管理等。運價只是財務的一小部分,且法條明確針對「運價」,應選更精確的「運價管制」。
(D) 遵守運價管制的義務 ── 【✅ 正確答案】邏輯:法律規定國營鐵路的「運價率公式」要由立法院審定 。這代表業者(台鐵)沒有自主定價權,必須「遵守」國家設定的公式框架來收費,這就是標準的「運價管制」。
0
0
#4368160
運價率過3關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