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向乙承租乙所有之 A 地,並在 A 地上建造 B 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B 屋因附合於 A 地,使乙同時取得 A 地與 B 屋之所有權
(B)甲得以 B 屋設定抵押權予第三人丙
(C)甲得以 B 屋設定質權予第三人丙
(D)乙對於 B 屋有法定抵押權
統計: A(14), B(195), C(21), D(24), E(0) #3428656
詳解 (共 2 筆)

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動產或可以讓與的財產權(例如借款債權),並移轉讓債權人占有作為擔保,當債務到期債務人卻沒有清償時,債權人可以就賣出這個動產或這筆權利所得的金錢,優先受償。 民法第884條:「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1️⃣ 抵押權(擔保物權之一)
? 定義: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以其不動產或動產作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就該物變價受償的權利。
? 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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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通常是不動產(如土地、建築物),也可以是某些動產(如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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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交付:設定抵押時不需移轉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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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生效:不動產抵押權須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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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債權清償:如債務不履行,債權人可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受償債務。
✅ 例子:
你向銀行借房貸,銀行在你房屋上設定抵押權。若你不還款,銀行可拍賣該房屋優先受償。
2️⃣ 質權(也是擔保物權)
? 定義:
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動產、權利或不動產交付債權人占有或設登記,作為債務的擔保,若債務不履行,債權人得變價該物受償。
? 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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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動產(如珠寶、股票)、權利質(如債權質、存單質)、不動產質權(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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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占有或登記:設定質權通常要交付給債權人(動產)或權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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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留置效力:債務人不履行,質權人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權,仍須變價受償。
✅ 例子:
你向朋友借錢,把手上的黃金項鍊交給他作為質物,如果你沒還錢,朋友可以拍賣項鍊取得欠款。
3️⃣ 法定抵押權(特殊抵押權)
? 定義:
法定抵押權是指依法律直接規定而發生的抵押權,不需要當事人另行約定或登記,即發生法律效力。
? 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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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當事人設定,也不一定要登記(但登記後對抗力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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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為了保障特定債權,如建築費、修繕費、賦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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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在於保護特定債權人的受償權。
✅ 例子:
建築公司為你建造房屋,工程完工你卻沒付款。法律賦予建築公司對該房屋享有法定抵押權,可拍賣該屋優先受償。
? 三者比較表:
| 項目 | 抵押權 | 質權 | 法定抵押權 |
|---|---|---|---|
| 設定方式 | 當事人約定並登記 | 通常需交付(或登記) | 法律直接規定 |
| 標的物 | 多為不動產 | 多為動產或權利 | 多為不動產(如建築物) |
| 是否須交付 | ❌ 不需 | ✅ 需交付(或登記) | ❌ 不需 |
| 是否須登記 | ✅ 必須(尤其不動產) | ❌ 動產不用、權利需登記 | ❌ 法律自生,但登記更有保障 |
| 實例 | 房屋抵押給銀行 | 把機車當作質物借錢 | 建商對未付款房屋享法定抵押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