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下列何者並非立法院之職權範圍?
(A)制定法律規定公務員免職事由及其應遵循之正當法律程序,並給予被免職之公務員得依法請求司法救濟
(B)對於重大政策之爭議,認為有由人民直接決定之必要者,得制定法律, 交付公民投票
(C)立法規定獨立行政機關之人事提名,由立法院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 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產生
(D)邀請參謀總長到立法院委員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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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21), C(278), D(27), E(0) #342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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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6429

正確答案:(C)詳細法理分析與錯誤點:(C) 錯誤點(本題選C): 根據釋字第 613 號解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違憲案),行政院是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擁有完整的人事行政決定權。如果法律規定獨立機關(如 NCC)的人事提名必須由「立法院各政黨依席次比例推薦」,等於是立法院實質剝奪了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權,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與行政院的核心領域。因此這「並非」立法院的合法職權。(A) 正確:屬於立法院依憲法第 23 條、第 85 條等享有的「法律制定權」(屬於法律保留事項)。(B) 正確:立法院有議決重大國家政策之權(憲法第 63 條),且大法官肯定立法院得透過立法建立公投制度來解決政策爭議(釋字第 520 號意旨)。(D) 正確:根據釋字第 461 號解釋,參謀總長雖掌理軍令,但其本質上是行政院國防部部長的幕僚長。立法院委員會在審查預算或法案時,有權邀請參謀總長到會備詢,參謀總長原則上不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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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9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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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613號 據此,立法院如經由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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