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進行查核時,應如何通知工程主辦機關?
(A)以電子郵件通知並要求立即確認
(B)通知工程主辦機關之公函採「持送」方式辦理,並另專函通知查核委員
(C)以電話通知並口頭告知查核事項
(D)以簡訊通知並要求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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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723), C(92), D(16), E(0) #3440685
統計: A(67), B(1723), C(92), D(16), E(0) #3440685
詳解 (共 1 筆)
#6607540
4-2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不預先通知查核作業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字第09400350900號函分行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字第10500182810號函修正
依據: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五條規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應
依前條規定之查核件數,視工程推動情形安排查核時機,定期辦理查核,並得
不預先通知赴工地進行查核。
查核前準備事項:
通知工程主辦機關之公函,採「持送」方式辦理,查核委員另專函通知。上
開函文應註明本次查核採不預先通知方式辦理。
現場查核應注意事項:
工程報告,由工程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單位(如無則免)、監造單位及施工廠
商,得以口頭報告,並答復查核委員詢問或提供相關資料。
查閱文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工地設有工務所者,應提供相關文件供查閱。
工地未設有工務所者,以當時置於現場之文件為主(如監造單位監造報表及
抽查驗紀錄、施工廠商自主檢查紀錄等)。如文件置放處距離工地半小時車程以
內或適當距離者,查核小組得前往文件置放處所查閱相關文件。另如已依前點
第五款通知者,應將品管及進度管控等文件攜至工地備查。
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字第09400350900號函分行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字第10500182810號函修正
依據: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五條規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應
依前條規定之查核件數,視工程推動情形安排查核時機,定期辦理查核,並得
不預先通知赴工地進行查核。
查核前準備事項:
通知工程主辦機關之公函,採「持送」方式辦理,查核委員另專函通知。上
開函文應註明本次查核採不預先通知方式辦理。
現場查核應注意事項:
工程報告,由工程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單位(如無則免)、監造單位及施工廠
商,得以口頭報告,並答復查核委員詢問或提供相關資料。
查閱文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工地設有工務所者,應提供相關文件供查閱。
工地未設有工務所者,以當時置於現場之文件為主(如監造單位監造報表及
抽查驗紀錄、施工廠商自主檢查紀錄等)。如文件置放處距離工地半小時車程以
內或適當距離者,查核小組得前往文件置放處所查閱相關文件。另如已依前點
第五款通知者,應將品管及進度管控等文件攜至工地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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