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6029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35甲簽發一紙以民國105年10月1日為到期日,並記載乙為受款人之本票,交付給乙後,乙又將該本
票交付轉讓給丙,丙擅自偽造乙之背書,並將到期日更改為同年9月1日後背書轉讓給善意的丁,丁
於同年9月1日向甲提示付款被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該票據外觀,其背書連續,且因屆期未獲付款,故丁得持該票據對甲、乙及丙行使追索權
(B)依該票據外觀,其背書連續,但乙得以背書被偽造為由對抗丁,不用負票據責任
(C)因乙之背書是被偽造,該票據之背書不連續,故丁無法行使任何票據權利
(D)因乙之背書是被偽造,該票據之背書不連續,但乙背書之偽造不影響其他真正簽名者之效力,故丁
僅得對丙行使追索權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A) 錯誤。形式以觀,甲背書轉讓給乙,...
未解鎖
甲簽發一紙以民國105年10月1日為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