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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定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22599 |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定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22599

年份:104年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35 依司法院解釋,律師懲戒委員會在性質上相當於設在下列何機關之初審職業懲戒法庭?
(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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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1683
未解鎖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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