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司法院釋字第459號解釋之意旨,役男兵役體位之判定,法律上性質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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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hris AG 大四下 (2021/06/20)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59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459)
解釋日期 民國 87年6月26日
解釋爭點 院字第一八五0號解釋,役男對兵役體位判定如認違法或不當,不得提起訴願,是否違憲?
解釋文 兵役體位之判定,係徵兵機關就役男應否服兵役及應服何種兵役所為之決定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此種決定行為,對役男在憲法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判定之役男,如認其判定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司法院院字第一八五○號解釋,與上開意旨不符,應不再援用,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至於兵役法施行法第六十九條係規定免役、禁役、緩徵、緩召應先經主管機關之核定及複核,並未限制人民爭訟之權利,與憲法並無牴觸;其對複核結果不服者,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