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關保護令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 3 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B)保護令之申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C)醫療機構對於家庭暴力之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
(D)禁止查閱相關資訊之保護令,由被害人向相關機關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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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4), B(19), C(16), D(62), E(0) #1027940

詳解 (共 3 筆)

#1220643

第 15 條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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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960

(D)

第二十一條 (保護令之執行)

      保護令核發後,當事人及相關機關應確實遵守,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動產之禁止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及金錢給付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被害人依強制執行法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

  二、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處所為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所屬人員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保護令,由相對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行。

  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保護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之。

  四、禁止查閱相關資訊之保護令,由被害人向相關機關申請執行。

  五、其他保護令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執行,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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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9974

請問D出自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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