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據教育基本法,下列何者不屬於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A)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B)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C)落實與強化產學合作
(D)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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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27), C(604), D(75), E(0) #691639
統計: A(14), B(27), C(604), D(75), E(0) #691639
詳解 (共 1 筆)
#1124320
教育基本法第九條: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A)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D)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B)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
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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