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照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請領之各項津貼或補助的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B)得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C)視情況而定,決定是否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D)可以依法律強制執行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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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9), B(42), C(206), D(96), E(0) #2976364
統計: A(1919), B(42), C(206), D(96), E(0) #2976364
詳解 (共 4 筆)
#5578562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3-1 條
I 依本條例請領各項津貼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II 依本條例請領各項津貼或補助者,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各項津貼或補助之用。
III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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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請領各項津貼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依本條例請領各項津貼或補助者,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各項津貼或補助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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