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公教人員保險法、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二則法令對公教人員生育子女、父母死亡,訂有生育給付(生育補助)、喪葬津貼(喪葬補助),被保險人(公教人員)對此二則法令權利:
(A)擇優具領(法令權利二擇一)
(B)分別具領(法令權利均可領)
(C)生育乙節具領生育給付,喪葬乙節分別具領
(D)生育乙節分別具領,喪葬乙節擇優具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2), B(143), C(239), D(65), E(0) #1915492
統計: A(92), B(143), C(239), D(65), E(0) #1915492
詳解 (共 4 筆)
#3635231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
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生育給付以公教人員保險法為優先。
公教人員保險法34: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其喪葬津貼應在不重領原則下,擇一請領。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喪葬津貼、喪葬補助均可領。
28
1
#4446392
具領:簽名或蓋章領取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