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有關公務員受休職之懲戒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A)停發薪俸,其期間為 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
(B)休職處分得與罰款處分併行
(C)自復職之日起,2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D)得申請退休、退伍,但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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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23), C(28), D(431), E(0) #1915500

詳解 (共 2 筆)

#3121951
第 14 條 (休職處分之效力) 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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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5750

第 14 條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

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

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

復職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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