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有關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政府資訊不以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而存在於文書之訊息為限
(B)政府資訊得依職權主動公開或依申請提供給人民
(C)申請政府資訊,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限
(D)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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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 B(49), C(2938), D(145), E(0) #1869311
統計: A(341), B(49), C(2938), D(145), E(0) #1869311
詳解 (共 4 筆)
#3110278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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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12
第 9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
,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
之國民,亦同。
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
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第 3 條
本法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
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
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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