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民法關於租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欲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B)租賃物為動物時,其飼養費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
(C)租賃契約為一種以物之使用收益為內容之契約
(D)出租人對於承租人應以合於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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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5), B(9034), C(697), D(555), E(0) #430487
統計: A(975), B(9034), C(697), D(555), E(0) #430487
詳解 (共 10 筆)
#735628
A選項沒有錯喔~~
民法第 426-2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
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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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73
(B)錯在 飼料費用要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例如:你覺得騎馬很帥,所以跟牧場租一匹馬,那飼料費用當然是你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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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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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700
租車(馬)要自己加油(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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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940
A 應該是在考民法弟426-2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只是未把第一段寫出來,誤導很多人....(包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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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974
是由承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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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159
(B)第四二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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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458
租房子水電難道房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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