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甲男生性行俠仗義,竊取富商家財物後全數救濟貧苦鄰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罪,因甲男沒有將竊得財物據為己有,不構成竊盜故意
(B)無罪,因甲男沒有將竊得財物據為己有,不具備不法之意圖
(C)有罪,甲男行善之動機僅能作為法官量刑時應行審酌事項
(D)有罪,但遭竊富商如原諒甲男,可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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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171), C(21550), D(638), E(0) #430494
統計: A(55), B(171), C(21550), D(638), E(0) #430494
詳解 (共 10 筆)
#1056811
竊盜目前是"非告訴乃論",如果富商與小偷和解(原諒小偷),只是解除民事效力(就是小偷不用賠償富商)。但竊盜罪在刑事上還是得追究,故不能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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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455
公訴罪其實是大家積非成是的說法
只要是檢察官提告的都叫公訴,不管是告乃還是非告乃
所以是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罪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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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811
白話一點告訴乃論就是看當事人要不要提告
竊盜是公訴罪,就算當事人原諒檢察官還是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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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353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雖然說他並沒有把偷來的東西占為己有
但給了第三人 也算構成竊盜 不可能無罪
甲的行為只能做為法官減輕其刑的依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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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83
告乃=當事人提出告訴 檢察官偵查後,足認有犯罪嫌疑提起公訴 (當事人可撤回告訴
非告乃=當事人就算不提告,檢察官偵查後,足認有犯罪嫌疑提起公訴(無法撤回告訴
非告乃=當事人就算不提告,檢察官偵查後,足認有犯罪嫌疑提起公訴(無法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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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099
(C)依刑法第61條,犯下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
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二、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D)依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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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359
所以告訴乃論當事人可徹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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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684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間在於,前者由當事人,後者由檢察官起訴是嗎?應該沒記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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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06
為什麼答案不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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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266
D是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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