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美國於 1996 年制訂「貧窮家庭暫時性救助方案」(TANF)取代了失依兒童家庭扶助方案(AFDC), 下列對於此法規內容陳述,何者錯誤?
(A)這項全國性的社會救助現金給付方案,主要為貧困家庭提供每月現金救助
(B)符合資格的家庭可以一次取得為時二年的福利,領取的年數最多 8 年
(C)領取資格是根據各州貧窮標準計算家庭收入而得
(D)領取救助的家庭成年人必須有每週至少 20 小時的工作,或與工作有相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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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966), C(89), D(186), E(0) #1662728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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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F體系主要著重在兩個部份:(1)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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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792
TANF方案要求每人享有福利的最高年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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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中可以接受 TANF 救助的最高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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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家庭暫時性救助方案」(TANF)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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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三五年以來聯邦政府所公佈實施的「失依兒童家庭救助 計畫」(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 AFDC)就是一個應享權益 (entitlement)計畫,凡是陷入貧窮的單親家庭便自然成為該計畫的救助對象,不但可以每月無條件接受來自政府的現金救助,也有權利接受免費的貧戶健康照護以 及其他相關的服務。然而,這個計畫在一九九六年的改革中被另一個計畫-「貧困 家庭暫時救助計畫」(Temporary Assistance to Needy Families, TANF)所取代,這 個計畫不但不再認為貧窮家庭接受政府救助是應享權益,而且規定了每位接受救助 的案主(client),其一生中可以接受 TANF 救助的最高時限為六十個月。


http://nccur.lib.nccu.edu.tw › 22(p.163-167)

管理如何發揮影響力: 基層官僚與福利改革 - 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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