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關於法律行為之附款,何者錯誤?
(A)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不發生效力
(B)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C)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D)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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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3), B(135), C(143), D(42), E(0) #3563256
統計: A(973), B(135), C(143), D(42), E(0) #3563256
詳解 (共 5 筆)
#6691064
關於法律行為之附款,何者錯誤?
(A)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不發生效力❌
- 民法第99條第1項:「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效力開始)
- 例如:「如果你考上大學,我就送你一台筆記型電腦。」只有在你考上大學(條件成就)後,送筆記型電腦的承諾(法律行為)才產生效力。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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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民法第99條第2項)。
- 例如:「這棟房子先借你住,但如果你結婚了,就必須把房子還給我。」只有在你結婚(條件成就)後,借你住的承諾(法律行為)才喪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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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 始期 指的是法律行為的效力在特定日期或事件發生時才開始。
- 例如:「這份租賃契約從下個月一號開始生效。」下個月一號屆至時,租賃契約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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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 終期 指的是法律行為的效力在特定日期或事件發生時終止。
- 例如:「這份借貸契約在明年底到期。」明年底屆滿時,借貸契約的效力就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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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法律行為之附款:條件與期限
正確答案:(A)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不發生效力(此敘述錯誤)
這題考的是「條件」與「效力」的關係。我們先直接回答您的問題:
1. 什麼是「附停止條件」?(達成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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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 先讓效力「停止」住,等到條件達成了,效力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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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爸爸說:「如果美美考上律師(條件),就送她一輛車(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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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考上了嗎?還沒。所以「送車」的效力現在是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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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考上(條件成就),送車的效力就發生,美美就可以跟爸爸要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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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錯在哪? 條件成就時應該是「發生效力」,不是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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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麼是「附解除條件」?(達成即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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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 效力「現在就有」,但如果條件達成了,效力就「解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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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老闆說:「我每個月給你 3 萬獎學金(法律行為),直到你被二一退學(條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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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領錢嗎?有。效力現在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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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退學(條件成就),領錢的效力就解除(消失),不能再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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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B) 是對的。
? 一分鐘快速記法
| 名稱 | 達成前 | 達成後 | 關鍵想像 |
| 停止條件 | 沒效力 | 發生效力 | 像「紅燈」,綠燈亮了才能走。 |
| 解除條件 | 有效力 | 失去效力 | 像「保固期」,時間到或弄壞就沒了。 |
| 始期 | 沒效力 | 發生效力 | 像「租約 1/1 開始」。 |
| 終期 | 有效力 | 失去效力 | 像「租約 12/31 結束」。 |
總結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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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是不確定的(不一定會被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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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是確定的(1 月 1 日一定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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