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人不屬於依法律規定而得取得動產所有權? (A)漂流物拾得人 (B..-阿摩線上測驗
16F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高二上 (2019/03/03)
第1題解釋 |
1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10/25)
民法 第 802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 第 807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拾得人於受前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民法 第 810 條 拾得漂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民法 第 808 條 發見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權。但埋藏物係在他人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中發見者,該動產或不動產之所有人與發見人,各取得埋藏物之半。民法 第 809 條 發見之埋藏物足供學術、藝術、考古或歷史之資料者,其所有權之歸屬,依特別法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