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之情形,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嗣經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