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臺北市自 105 年起,率先設立共融式遊戲場,帶動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嘉義市及高雄市等縣市陸續跟進, 成為我國推動共融式遊戲場的先驅。下列有關共融式遊戲場的敘述,何者正確? 甲、共融的定義為遊戲場的設置必須融入社區地景,和社區建築與景觀融為一體 乙、共融式遊戲場的設置來自臺北市 105 年起推動的「Play for All」政策,共融指的是為祖孫三代創造跨齡共 同遊戲的機會 丙、106 年臺北市進一步規劃設置 18 處共融式遊戲場,逐步實現「Play for All」的目標,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平等 的遊戲權益 丁、臺北市共融式遊戲場的設置必須符合公平、融合、聰明、獨立、安全、積極和舒適等條件
(A) 甲丙丁
(B) 乙丙丁
(C) 甲丙
(D) 丙丁
(A) 甲丙丁
(B) 乙丙丁
(C) 甲丙
(D) 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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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4), B(818), C(279), D(1659), E(0) #2932263
統計: A(454), B(818), C(279), D(1659), E(0) #2932263
詳解 (共 5 筆)
#5507748
融合式遊樂設施是指能提供所有兒童一同玩樂、遊戲、發展能力的遊樂設施,這裡指的兒童包括一般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例如自閉症、心智障礙、肢體障礙、視覺或聽覺障礙者等)。
臺北市自今(105)年開始,由社會局協同公園處、水利處、教育局及捷運公司(兒童新樂園)等單位,陸續於親子館、鄰里公園、河濱公園、學校及兒童新樂園等場所,提供融合式服務或設置融合式遊樂設施,希望讓所有臺北市的孩童,不分年齡、性別或障礙類別,都能在遊樂場裡共同玩耍、嬉戲,平等享受充滿快樂與歡笑的童年時光。
為了讓各局處單位設計規劃的融合式遊樂設施,能更貼近各類孩童的實際需求,且更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特別公開各單位遊樂設施之設計規劃內容與設施項目,希望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並作為後續政策規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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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2269
目前國內尚無共融式遊戲場的設置原則或標準,參考國外設計原則,共融式遊戲場應具備下列七項條件:
- 公平(be Fair):遊戲場應能促進所有人公平使用。
- 融合(be Included):排除空間障礙,使空間可供不同人使用。
- 聰明(be Smart):創造簡單、直覺性的空間,幫助人們從遊戲獲得成長。
- 獨立(be Independent):設計一個促進獨立探索和參與的環境。
- 安全(be Safe):遵循安全規範,並保障參與者情感與精神安全。
- 積極(be Active):提供促進社會互動、合作與身體能力的活動。
- 舒適(be comfortable):符合社群與使用者的多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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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497
請問A選項怎麼改(錯在必須嗎?),請高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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