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臺北市自 105 年起,率先設立共融式遊戲場,帶動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嘉義市及高雄市等縣市陸續跟進, 成為我國推動共融式遊戲場的先驅。下列有關共融式遊戲場的敘述,何者正確? 
甲、共融的定義為遊戲場的設置必須融入社區地景,和社區建築與景觀融為一體
 乙、共融式遊戲場的設置來自臺北市 105 年起推動的「Play for All」政策,共融指的是為祖孫三代創造跨齡共 同遊戲的機會 
丙、106 年臺北市進一步規劃設置 18 處共融式遊戲場,逐步實現「Play for All」的目標,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平等 的遊戲權益 
丁、臺北市共融式遊戲場的設置必須符合公平、融合、聰明、獨立、安全、積極和舒適等條件
(A) 甲丙丁
(B) 乙丙丁
(C) 甲丙
(D) 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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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4), B(818), C(279), D(1659), E(0) #2932263

詳解 (共 5 筆)

#5507748

融合式遊樂設施是指能提供所有兒童一同玩樂、遊戲、發展能力的遊樂設施,這裡指的兒童包括一般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例如自閉症、心智障礙、肢體障礙、視覺或聽覺障礙者等)。

臺北市自今(105)年開始,由社會局協同公園處、水利處、教育局及捷運公司(兒童新樂園)等單位,陸續於親子館、鄰里公園、河濱公園、學校及兒童新樂園等場所,提供融合式服務或設置融合式遊樂設施,希望讓所有臺北市的孩童,不分年齡、性別或障礙類別,都能在遊樂場裡共同玩耍、嬉戲,平等享受充滿快樂與歡笑的童年時光。

為了讓各局處單位設計規劃的融合式遊樂設施,能更貼近各類孩童的實際需求,且更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特別公開各單位遊樂設施之設計規劃內容與設施項目,希望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並作為後續政策規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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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9373
 乙、共融式遊戲場的設置來自臺北市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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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2269

目前國內尚無共融式遊戲場的設置原則或標準,參考國外設計原則,共融式遊戲場應具備下列七項條件:

  1. 公平(be Fair):遊戲場應能促進所有人公平使用。
  2. 融合(be Included):排除空間障礙,使空間可供不同人使用。
  3. 聰明(be Smart):創造簡單、直覺性的空間,幫助人們從遊戲獲得成長。
  4. 獨立(be Independent):設計一個促進獨立探索和參與的環境。
  5. 安全(be Safe):遵循安全規範,並保障參與者情感與精神安全。
  6. 積極(be Active):提供促進社會互動、合作與身體能力的活動。
  7. 舒適(be comfortable):符合社群與使用者的多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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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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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497

請問A選項怎麼改(錯在必須嗎?),請高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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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07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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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融式遊戲場應具備下列七項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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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915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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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甲、錯誤: 共融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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