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區分所有權人甲居住於住宅專用大廈中,經常邀請非住戶之不特定人士頻繁進出從事祭拜活動,發
出聲響已達妨害其他住戶安寧及居住品質之程度,且甲更於大廈住戶共用之頂樓平台設置大型祭壇。 同樓層鄰居乙係向區分所有權人丙承租之住戶,深感生活受到嚴重干擾,乙擬請求法院排除甲之干 擾侵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非區分所有權人,原則上不得以自己名義訴請法院排除噪音侵害
(B)縱甲行使自己專有部分之權利,祭拜活動仍不得有妨害大廈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 利益之行為
(C)大廈住戶共用之頂樓平台,得由過半數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供甲專用
(D)大廈住戶共用之頂樓平台,縱依區分所有人全體同意約定由甲使用,亦非法律所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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