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代理之效力與代理權之授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人向代理人為代理權之授與者,稱為內部授權
(B)間接代理為代理之一種類型
(C)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D)受監護宣告者於意識回復時,撤銷監護宣告前,所為代理權之授與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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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3), B(171), C(38), D(56), E(0) #2792285
統計: A(633), B(171), C(38), D(56), E(0) #2792285
詳解 (共 6 筆)
#5580128
(A) 本人向代理人為代理權之授與者,稱為內部授權
(正確。依民法第167條授與代理人代理權為內部授權,第三人向代理人為代理行為則為外部授權。)
(正確。依民法第167條授與代理人代理權為內部授權,第三人向代理人為代理行為則為外部授權。)
(B) 間接代理為代理之一種類型
(錯誤。受任人以自己名義但為委託人計算而訂立之契約,委託人與受任人、受任人及第三人分別發生獨立的法律關係,學說稱為間接代理,並非民法代理一般規定適用的對象。臺灣民法並無關於間接代理之一般規定。間接代理乃類似代理之制度,並非真正的代理。)
(錯誤。受任人以自己名義但為委託人計算而訂立之契約,委託人與受任人、受任人及第三人分別發生獨立的法律關係,學說稱為間接代理,並非民法代理一般規定適用的對象。臺灣民法並無關於間接代理之一般規定。間接代理乃類似代理之制度,並非真正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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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錯誤。民法第104條: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錯誤。民法第104條: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D) 受監護宣告者於意識回復時,撤銷監護宣告前,所為代理權之授與行為,有效
(錯誤。受監護宣告人縱使回復意識,仍為無行為能力人,其代理權之授與行為無效。)
(錯誤。受監護宣告人縱使回復意識,仍為無行為能力人,其代理權之授與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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