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不得為
下列何種之處分?
(A)交付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
(B)轉介兒童或少年機構輔導
(C)給予罰鍰
(D)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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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51), C(184), D(5), E(0) #1273231
統計: A(15), B(51), C(184), D(5), E(0) #1273231
詳解 (共 2 筆)
#1661433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9條
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B)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A)二、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D)三、告誡。
前項處分,均交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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