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各項何者列為公務人員協會不得提出協商之事項?
(A)服勤之方式
(B)行政管理
(C)辦公環境之改善
(D)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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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 B(432), C(126), D(1800), E(0) #130695

詳解 (共 6 筆)

#245784

不得提出協商:

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

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

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

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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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89


因為協商是團體的,不是你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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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6771

不得提出協商各國名聲  ---聯想:各國名聲不能用協商的

一、律已有文規定者。 

二、依法得提起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

三、為公務人員人權益事項者。

四、與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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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338
個人權益之發聲﹝具體個案﹞可依循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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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29
公務人員個人權益已有官方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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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7053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7條重點如下: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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