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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基隆市市立高中國中部暨國民中學新聘教師聯合甄選試題:教育科目#16803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基隆市市立高中國中部暨國民中學新聘教師聯合甄選試題:教育科目#16803

年份:103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35.依國民教育法第 11 條規定,何者不是其規定?
(A)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應為專任。但必要時,得依法聘請兼任教師,或聘請具有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員, 以全部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
(B)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範圍、資格審查標準、認證作業程序、聘任程序、教學時間、待遇、 權利及義務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C)認證作業,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託教育部辦理。
(D)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得互相承認已認證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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