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何種違序行為,其法定罰種類包含「拘留」?
(A)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
(B)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C)藉端滋擾住戶
(D)強買、強賣物品
(E)於公共場所酗酒滋事,不聽禁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0), B(2154), C(1751), D(1812), E(658) #1309819

詳解 (共 7 筆)

#1407551
(A)(E)第72條,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B)(C)(D)第68條,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60
0
#2659813
(c)關了才不會吵,鄰居才能享受安寧
(共 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12
#2831478
於公共場所酗酒滋事,不聽禁止 沒關還不是...
(共 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3
#2233010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
(共 2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583179

(A)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

警察機關「處分」:罰鍰

 

 

 

(B)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拘留或罰鍰

 

 

 

(C)藉端滋擾住戶

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拘留或罰鍰

 

 

 

(D)強買、強賣物品

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拘留或罰鍰

 

 

 

(E)於公共場所酗酒滋事,不聽禁止

警察機關「處分」:罰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7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E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A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8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B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C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D

7
1
#6098191

強買強賣拘拘拘

2
1
#4393506

藉端滋擾、強買強賣就是流氓無賴才會做的行為,這種人連關都關不怕了,所以關他剛好

妨害安寧如果要抓去關,那警察案件會少很多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