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有關得逕行射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為人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將危及警察人員生命時。
(B)行為人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意圖攻擊警察人員,將危及警察人員生命時。
(C)行為人以交通工具攻擊警察人員,將危及警察人員生命時。
(D)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遇有身體遭受行為人強暴或脅迫,且該人又以交通工具衝撞攻擊警察人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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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4), B(347), C(247), D(866), E(0) #3410729
統計: A(324), B(347), C(247), D(866), E(0) #3410729
詳解 (共 7 筆)
#6346522
小狗狗題目,本題重點在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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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4 IV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一、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二、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三、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
四、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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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3067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5項
第一項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一、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二、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三、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
四、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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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行為人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將危及警察人員生命時。
(B) 行為人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意圖攻擊警察人員,將危及警察人員生命時。
(C) 行為人以交通工具攻擊警察人員,將危及警察人員生命時。
前三者缺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之條件,不夠周延,因此選擇D條件明確且符合之情況
(D)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遇有身體遭受行為人強暴或脅迫,且該人又以交通工具衝撞攻擊警察人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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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3619
執行職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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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9518
前置要件是「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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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9036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1款、第2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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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第1條第2項所定其他器械。
發生第1項第4款、第5款之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無法有效使用警械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該物品於使用時視為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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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一、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二、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三、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
四、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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